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,提醒网友不得“私自使用VPN”

来源李老师: https://x.com/whyyoutouzhele/status/2092255677364232578

8月24日日,一段“禁止私自使用VPN”的宣传视频引发网友反讽。视频援引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,提醒网友不得“私自使用VPN”。 IP属地显示为荷兰的网友留言:“已收到,请党放心,请组织放心![”; 巴西网友称:“放心吧,不会再用了!”; 韩国网友称:“收到。从没用过。请祖国放心”; 克罗地亚网友则表示:“收到!违法的事情坚决不能做”,获得4000余赞。 还有柬埔寨网友留言:“收到 拒绝vpn 从我做起 请祖国放心!


来源: https://x.com/whyyoutouzhele/status/2092318592561811867

网友投稿:李老师,今天看到您发的禁止私自使用VPN的图片,浙江图书馆官网也已经发了类似通知,本人亲自去浙江图书馆验证图书馆的网络用翻墙软件已经无法翻墙,无法链接外网,以前可以翻墙的。不知道是不是全国的各种公共网络都要屏蔽外网了。

个人点评:

通过doh、修改hosts访问和tcp desync、ECH等工具绕过sni阻断进行访问这两类,没有借助第三方服务器在GFW眼皮子底下通过,不应该属于翻墙,不过最后还是要看习主席的法,中国最大法就是习主席的看法嘛

你说得对,但是主席说

第四十一条 国家建立数据跨境安全网关,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、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予以阻断传播。
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用于穿透、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的程序、工具、线路等,不得为穿透、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技术支持、传播推广、支付结算、应用下载等服务。
境内用户访问境内网络的,其流量不得被路由至境外。

这东西来自一个征求意见稿,定稿里这句都没了。